更新时间:2022.06.26
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
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都有《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其中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法保护的对象是商标,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主体
关于用知识产权出资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公司法》,规定知识产权出资要先由股东和公司达成用知识产权出资的协议,然后办理商标权的转移手续,再通过变更公司股东名册和申请变更登记,就完成了出资程序。
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还包括专利权、著作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对作品、商标、商业秘密、发明、实用新型等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它有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 (一)著作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
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著作权、专利权与商标权。 1、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2、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
知识产权有: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在商标保护方面存在交叉关系,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补充。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整对象为社会公共经济。知识产权法由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组成,调整对象为人们创造、利用、交易、保护智力成果的过程中产生的
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是之间的深刻的联系源于其共同的目标和原则,是维护企业、个人对其智力成果及相关成就的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而对于那些未被纳入知识产权法律的客体,则由不正当竞争法提供必要的保护。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并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两类,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对世权,因而其义务主体一般为不特定的任何人。所以一般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多指权利主体,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自然人2
知识产权的取证方法有: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5.申请行政机关调查取证。
民法典对知识产权的规定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即为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