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和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房地产的情形有: 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清偿的,债务人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者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
(一)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二)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三)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四)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 (五)抗辩权没有被侵害的可能。
债权转让合同的特征: (一)原合同的有效成立是债权转让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 (二)债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三)债权转让的条件限制。 债权转让合同的条件: (一)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债权。 (二)合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应达成
转继承权的法律特征有: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
1、设立条件:存在被担保的债权;设立抵押权的财产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范围;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 2、实现条件: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
房屋抵押人的权力: (1)房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种收益。 (2)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但若想转让抵押房屋,须事先征得房屋抵押权人同意。 (3)可以对抵押房屋多次出抵,但须保证数个房屋抵押权所担保的
可做土地使用权抵押范围包括:依照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后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等。
抵押权的设立条件主要有以下四项: 一、存在被担保的债权。 二、设立抵押权的财产符合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范围。 三、根据担保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四、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
1.无偿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能直接抵押 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占有和使用城镇国有土地。上述企业对这类无偿划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更不能用划拨土地作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 房地产开发商或企业只有与政府签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坏处有:房地统一抵押与单一土地使用权或房产使用权抵押选择风险。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而言,如果无地上定着物,则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单独设定抵押;如果存在地上定着物,则无论是以房产作抵押还是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都必须坚
抵押财产的范围包括: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等。不能抵押的情形有:1.土地所有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