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5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 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经济补偿金应当以税前工资为标准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交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1、关于工资所得个税与经济补偿金个税是否合并计算的问题。劳动合同解除,员工工资所得与经济补偿金所得应当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2、关于因劳动合同终止所取得的经济补金的个税计算。 3、关于员工因竞业限制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经
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需按一定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取得收入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包括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款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工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免征额50
经济补偿金不一定要交税,因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如果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的总数额不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行为。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目的,是规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如果用人单位主观上存在恶意而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应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