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丈夫没有权利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属于女方。没有遗嘱的,要让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让配偶、父母、孩子一起继承。所以没有权利让丈夫处理。除非没有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共同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将共同财产出借给他人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若是离婚时没有对共同财产分割,一方就将共同出借给他人的,另一方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该共同财产。若是离婚时已经对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出借给对方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
夫妻一方死后,要首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活着一方的部分分离出来;然后剩余的部分与死者的个人财产作为遗产按照死者留下的遗嘱进行分割; 如果死者没有留下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法定继承人共同分割死者的
如果房产证登记人和配偶一起做了授权委托书公证,而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材料。那么委托书代理人可以不经过房主办理过户住房手续。《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有权处理,但对于重大事项单方无权擅自处理。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五种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津贴是劳动者工资的一种特殊形式。婚姻法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一方获得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津贴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劳动者的津贴是指,在特殊的劳动环境和条件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一种额外补偿。比如,在夏季的
夫妻中一人欠债,共同财产可以查封。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具体如下: 1、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