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8
非法拘禁到检察院的程序是: 1、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的,将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3、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被异地非法拘禁的,被害人可以拨打报警电话、前往当地的公安机关、或者请求他人代为报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也可以直接向上述机关报案。
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
司法解释说,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有两个特点:一是实施了拘禁他人的行为,二是非法拘禁。拘留行为的方法有很多,如捆绑、拘留、拘留等,其本质是强制剥夺他
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拨打110报警即可。报警时要讲清楚案发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及报警人的姓名及联系方法等,并按接警员的询问如实回答公安机关需要了解的内容。
(1)司法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拘留、收容或者逮捕了人犯,后经查明无罪,立即予以释放的,这种情况属于错拘错捕,不是非法拘禁。但是,如果已经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决定解除强制措施,有关执法人员仍拒不释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如果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进行立案: 1、非法拘禁连续拘禁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可进行立案; 2、累计三次或以上对他人进行
非法拘禁罪主要由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四个条件构成: 首先是主体,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主体属于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第二是主观方面,构成非法拘禁罪,要求行为人有主观上的故意,意思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侵犯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