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夫妻房产加名,离婚分配时,应当由双方共同分割。因为房屋已经确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终止婚姻关系后分割共有房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处理。如果没有协议,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
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时有以下三种不同的分割方案: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
婚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首先,如果婚房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则婚房属于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房是一方婚前购买的,但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名字的,属于共同共有财产,离婚时要分割,可以一人一半,也可以按购房时的出
过户是购房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具体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无论是否有中介提供的合同版本,买卖双方都应当仔细谨慎核对合同内容,对于合同中的房屋标的条款、资金给付条款、违约条款、期限条款进行确认无误方可签署。 2.卖方准备过户
协议离婚必须有30天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考虑期,一般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
民法典中规定离婚冷静期为三十天。其具体内容是指: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自愿离婚,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后,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天内,夫妻中有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在该三十天
民法典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了,那么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如果是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也是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是30日,是从婚姻登记机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2020年5月28日表决通过了《民法典》,《民法典》对公民生活具有巨大的影响,一般而言,新法颁布不会马上生效实施,而是会在法律颁布之后的一定期限内再生效实施,为该法的顺利实施留出一个缓冲期。我国民法典新规定了离婚冷静
根据最新颁布的民法典,我国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中,添加了一条有关离婚冷静期的要求。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后,登记机关强制要求双方在经过30日的冷静期后,才能继续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这30日内,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撤回离婚申
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财产,则不需要进行分割。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才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第一是婚前由一人出资,但是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房屋是算作夫妻的共同财产。
二婚夫妻双方的财产如何分割首先是由双方协议处理。首先如果男女双方已经约定清楚了,那么就按照约定进行分割,也不存在过多的争议,即使是诉讼离婚,法院也会尊重双方的意愿。但是如果双方没有达成约定的,那么就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
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决定以共同财产购买的不动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无论写上谁的名字,这项房产都是夫妻共同的财产,房产证只是对外公示效力的一项
房子没有房产证,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以共同财产购买的,也可以纳入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请求分割该项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在婚前购置的房产,这时候就不能简单归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购置的房产,就算没有房产证,也是一方单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