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9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 (一)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一千千克;
下列要件可构成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数量较大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行为人构成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达到“以金钱或者实物作价非法购买或者出售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标准,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才能立案。构成犯罪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
达到下列标准,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才能立案,即行为人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并且数量较大的,则能够立案。对于该罪,一般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按照下列标准确定构成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3、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是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案件,进行刑事立案的条件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
构成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既遂的,处罚的标准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既遂处罚标准规定如下: 1、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2、种植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