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申请财产保全中的担保费用是与被担保财产的价值基本相符,而申请费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
超过保证期限的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限由债权人于担保人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是六个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超过的,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另外当事人实际交付的定金如果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则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诉前财产保全的操作步骤如下:首先,申请人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申请人注意并且要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且立即
诉前财产保全是否有效应当按照以下情形确定: 1、法院在诉前保全中所作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2、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解除后保全裁定即失
诉前财产保全书应写明,申请保全人或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申请的目的和原因;被申请保全的财产状况;申请法院的名称;以及申请保全人的签名或盖章和申请日期等。
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 1、申请人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2、提供担保; 3、人民法院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4、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必须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利害关系人要办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因为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其合法权益将会遭受无法弥补损失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
诉前不是必须要做财产保全的,这一般适用于情况紧急的情形,如还未起诉时就发现对方要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财产保全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财产保全后提起的诉讼请求具有
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各一份。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3、受委托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4、证明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