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涉外合同需仲裁的,应该根据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向其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涉外的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包括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
1、仲裁机构的选定可选中国的,也可选另一方当事人所在国或第三国的仲裁机构; 2、仲裁规则的选定在一定条件下,有限制地允许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规则; 3、仲裁裁决是否终局不同一般来说,仲裁条款、仲裁规则或仲裁机构所在国法律均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撤销涉外仲裁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 2、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
涉外合同应该根据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向其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涉外的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包括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
涉外仲裁指仲裁事项包含的法律关系为涉外法律关系的仲裁。 包括仲裁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所涉法律关系的标的物所在地、履行地等在外国的等。涉及港、澳、台地区的争议,比照涉外纠纷处理。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该期限从当事人收到裁决书之日算起。如果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就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涉外合同需仲裁的办法:当事人应当根据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有关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依法裁定后,予以执行,若不服仲裁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服涉外仲裁裁决的处理方式为:申请撤销或者申请不予执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应组成合议庭审理并询问当事人。人民法院对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实行报告制度,即有关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销裁决,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