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其出让方式共有四种:包括有拍卖的方式出让、招标的方式出让、挂牌的方式出让和协议的方式出让。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包括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指的是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法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广泛,只要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中国境内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国有土地使用者。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依法办理的证件,是对国有土地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对土地的管理有很重要的作用,凭借国有土地使用证能够对相应的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效力是:是个人或者企业组织对该块土地享有一个使用权的证明,可以凭借着土地使用权证对土地进行合理利用和合理开发(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的使用范围内)。
土地使用权是包括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两种权利。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土地,需要交纳一定的土地使用金才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才会属于土地的使用权人。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法享有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其主体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所有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可成为国有土地的使用者。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包括拍卖出让、招标出让、挂牌出让、协议出让四种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特有的一种土地处置方式,是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到改革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
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有: 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划拨土地的使用权; 4、
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有: 1、出资标的为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2、用于出资的土地只能是国有土地,而不能是集体土地; 3、用于出资的土地之上不存在其他担保权; 4、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