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4
拆迁安置房一房二卖的处理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1、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 2、当地政府应当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予以裁决 3、建议
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补偿标准不够统一,或群众普遍反映补偿标准过低,对补偿标准不认可;行政行为不规范,政府拆迁部门过于追求征地拆迁效率而忽视程序的正当性和透明性;政策法规与现实存在滞后,拆迁标准与实际的房地产价格脱节;部分群众思想观念
1、拆迁户接拆迁安置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到安置房分配地点领取《分配安置房选号通知单》参加分房; 2、未按时参加安置房分配的,以及分配安置房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结算手续的拆迁户,在本次安置房分配中均视为
第一项内容即是要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主体是谁。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首要内容就是要有适格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的民事权
拆迁安置房分割产生纠纷,家属间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到法院起诉。有安置房分割协议的,法院将根据协议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判决。如果安置房的分割比例没有分割比例,法院会根据拆迁时的补偿人数和方式,结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拆迁安置按人口分的房产权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产权人,由产权人对承租人和同住人进行补偿,同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人。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
拆迁安置房可以过户要分具体情况: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必须满5年之后才可以上市交
签订买拆迁安置房合同要求注意:首先确认该拆迁安置房是否持有房产证,其次拆迁安置房其实质也是一种商品房,可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之间通常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就交易时间受限来说,过长的交易周期比一般的房屋交易风险更大,对于税费也要做好相应的心理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