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3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就争议类型的不同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争议: 1、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或者对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不服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
处理工伤争议的途径如下: (1)职工因工伤待遇给付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职工可向社会保险机构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亡,即使职工本人有一定责任
处理工伤劳动争议的办法: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协商,达成和解;依法申请调解;申请劳动仲裁;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与社保行政部门之间的工伤争议,则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用人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后,应当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同时将原工伤认定决定文书收回并存档。重新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应保持原文号不变,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因治
发生工伤事故出现争议,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
发生工伤争议处理一般要经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个程序。协调和调解不是仲裁和诉讼的必经程序,而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等法律规定。
对于无争议的交通事故,各当事人可以及时撤离事故现场,不去妨碍正常的交通通行,然后对于赔偿的相关事项,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人员伤亡的,即使对事故无争议的,也需要进行报警处理。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方式有:双方协商、调解、仲裁、法院判决等。发生医疗事故后,患方可以先和院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在当事人双方之间产生约束力。如果和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者请求法院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