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离婚诉讼可以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指的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离婚案件可以上诉,但一定要在生效之前提起。法院作出不准离婚或者准予离婚的判决,原被告可以在判决书送达
离婚诉讼上诉可以,应当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状应当递交上诉状并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诉讼离婚可以上诉,应当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递交上诉状并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1、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即一个案件经过二级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 2、如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服基层法院一审判决的,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天可以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 3、在程序上,可以写一式两份的上诉状,交于原审法院,预交上诉费用,
一审判离婚的情况下,只要一方不服就可以在生效之前上诉。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
法院二审后已经执行不能再上诉,二审判决作出立即生效。中国现在的司法制度规定,普通案件采取“二审终审制”,即案件经过一审、二审之后,所有的司法程序宣告结束。
离婚判决后被告不服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提起上诉。上诉指的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当事人上法院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第一审的审理期限是: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一般是六个月;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审理期限一般是三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
法院判决离婚后还可以上诉。如果上述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需要注意上述只能在一审后上述,二审后不能再上诉,因为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