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组织卖淫罪的组织行为,包括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即采招募、雇佣等手段(手段行为),管理或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目的行为)。而协助组织卖淫罪,即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充当保镖、打手、拉皮条、管账等行为,协助行为客观上
协助组织卖淫罪,指的是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以其他方法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该罪成立的前提是客观上已经存在组织、正在组织或者将要组织卖淫的人为前提。区分两个罪名: 第一,应严格区分组织卖淫罪的组织行为与帮助行为。组织卖淫罪的组织行
组织卖淫的犯罪对象可以是多个人也可以是一个人。具体有: 1、主要指妇女; 2、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及男性; 3、在司法实践中组织男性卖淫是构成本罪的。 另外其量刑有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
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辩护,能否成功,要看有无事实依据,而不是按概率碰运气碰出来的。
协助组织卖淫上诉辩护词的内容主要有当事人及辩护人信息、基本案情、协助组织卖淫的犯罪事实、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应当重点对协助组织卖淫的一审情况进行说明,并提出辩护意见。
法庭辩护词的主要结构: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
我国目前现行有效的关于组织卖淫罪的司法解释,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7月发布实施的《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于法院、检察院在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
如果犯罪嫌疑人协助他人组织卖淫,包括组织妇女或男性卖淫,为他人组织卖淫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清除妨碍、供给场所等,起到帮助作用,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就构成了协助组织卖淫罪,比如: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
协助组织卖淫行为是指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刑法》对此规定两个量刑幅度,一般情形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协助组织卖淫行为人在满足下列条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