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商标权的限制是指对商标使用权的限制,尽管商标权是一种绝对权,但他人在不会引起混淆和联想的条件下的正常使用,原则上不应该受到禁止,并且,商标权的行使也不能成为限制竞争的手段。 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两种: (1)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商标权的原始
驰名商标的使用的限制有驰名商标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关系是恒定的,不得随意扩大商品或服务的范围。经认定或认可的驰名商标的内容是确定的,既不得扩大也不得改变。
商标合理使用的形式: 1、使用该名称仅为说明该当事人的商品或服务; 2、所使用的名称不是作为商品商标或者服务商标来使用的; 3、是善意且合理使用。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 一、排他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内、一定地域内和指定的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承担在该期限内、该地域内就相同商品不在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义务。 二、一般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等等。
共有商标权的使用规定如下: 1、共有商标权可以由共有商标权人共同使用,但不得妨碍其他权利人使用共有商标; 2、共有商标权人享有处分其共有商标权的权利,包括转让和放弃其共有商标权的权利; 3、共有商标权人转让其共有商标权的,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
商标诉讼证据要具备如下条件: 1、证据证明的事实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2、证据必须查证属实,否则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商标诉讼证据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商标使用不当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违反了《商标法》中有关义务性规定的情形。 商标使用不当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质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商标使用不当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违反了《商标法》中有关义务性规定的情形。商标使用不当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质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有: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