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医疗事故责任人应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赔偿: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赔偿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可以按照以下依据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
道路交通事故中责任的赔偿主体有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机动车所有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有运动轨迹的人。并且,道路交通事中的赔偿主体根据其自身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负全责的当事人对交通肇事受害人进行赔偿的项目一般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以及受害人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若事故造成其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道路交通肇事赔偿范围包括; 1、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 2、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3、造成残疾的,除上述费用外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4、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
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包括: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的赔偿主要包括下列这些项目: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上交通事故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受害人因伤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住宿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有这些: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等。
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交通事故责任者,由于自己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合法财产或者人身权利损失,依法用一定数额的财物赔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
从理论上讲,汽车交通事故的当事各方都可以成为民事赔偿的主体。但是,在实践中,非机动车、行人、乘车人一方多为受害主体,为赔偿请求权人,机动车方常常是施害主体,为赔偿义务人。因此,确定民事赔偿的主体实质就是明确机动车方具体的赔偿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