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因此,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构成累犯,应当要从重处罚。
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刑是不会构成累犯的。构成累犯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前后罪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以及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
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刑不构成累犯。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会再执行,所以不存在上一个罪名刑罚执
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不能构成累犯。累犯是指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而缓刑期考验期内又犯罪的,刑罚还未执行完毕。
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罪或者新发现的罪行作出判决,将前罪和后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在数罪中判处附加刑的,仍需执行附加刑,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数罪并罚后都必须是实际执行的刑罚。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处罚为撤销缓刑,把前罪和新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数罪并罚后必须是实际执行的刑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这样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缓刑期满再犯罪不构成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名的,才构成累犯。 从缓刑执行过程看,“缓刑期满”不能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缓刑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三年
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构成累犯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前后罪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
缓刑考验期满不能构成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而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