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继承人的份额可以不均等分割的情形如下: 1、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 3、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
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可以均等。但经过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另外对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以及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对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如果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有特殊情况的,比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者部分遗产。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均等。但是,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此外,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也是不均等的。特殊情况是: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分额不是必须均等。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平等,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一般应当按照继承人分配遗产数额。 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能不平等: 1、分配遗产时,应照顾生活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2、被继承人履行主
均等分配为原则,不均等分配为例外。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一般采均等分配。只有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予以适当的照顾。在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同被继承人一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
《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均等的,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位以及第二顺位,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可以均等。但经过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另外对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以及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对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并非一般应当均等。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
法定继承的特殊情形主要包括: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 2、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3、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
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均等的。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