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离婚找不到结婚证的,应该要到当地补办一个结婚证、并且提交结婚登记的申请书以及审查处理表。依据婚姻登记相关条款规定,结婚证丢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是可以带户口簿、本人的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单位,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居住地的婚姻登记单位,进
不是的。不一定非得到原先办理结婚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您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纸质的离婚协议书,并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
《民法典》规定再婚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资料申请登记。
1、不一定。不一定非得到原先办理结婚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您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纸质的离婚协议书,并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
没登记没领结婚证一般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想离婚的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
离婚不是必须到登记结婚地办理: 1、协议离婚,可以到双方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不需要一定要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进行办理; 2、诉讼离婚,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
离婚不一定在结婚登记地办理,双方协议离婚的,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都可以。 诉讼离婚的,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但是被告不在国内或者宣告失踪、死亡的或者被
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的,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再婚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是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离婚不是必须回结婚登记地办理,诉讼离婚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不过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协议离婚必须要在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原告还可以在自己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办离婚手续不需要在领取结婚证所在地办理。 居民办理离婚手续是可以到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的,而不是一定要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进行办理,若公民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情况下,公民还可以异地申请诉讼离婚,具体需要咨询当地人民法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