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8
变更强制的措施,首先如果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的疾病,则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其次如果案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审结,则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然后如果被告人是已经怀孕,或者是哺乳婴儿的妇女,则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此外如果一审法院已经宣告缓刑,或者判处
关于变更强制措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可以分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和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两种。(一)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1、第一审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2、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需三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决定的期间期限是三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具体如下: 1、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 2、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说明不
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是: 1、捕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 2、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变更强制措施后已无社会危险性; 3、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不适合关押的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而又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4、其他不适合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的
批捕后强制措施变更如下: 一、自行变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二、申请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被告人能请求变更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
是相关法律的第九十七条。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申请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
被告人能请求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