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对管辖权异议的收费情况,是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 (六)项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根据此规定,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受理费是以结果论英雄,被告所提异议成立时,不象其他案件受理费那样由
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撤回后果包括法院继续行使其管辖权,当事人丧失了对此案管辖异议上诉权。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申请管辖权异议: 1、申请人资格。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且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到诉讼中去,
劳动争议仲裁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得到裁定的,对裁定结果不满,并不可以上诉,只是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请撤销裁定。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上一级仲裁委员会,所以没有上诉机关。
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后10日内提出上诉,当事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其中,对被告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裁定,原告可以提起上诉。
管辖权异议是否要交诉讼费,需视情况而定: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不须交纳诉讼费; 2、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不须交纳上诉费; 3、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人民法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能上诉。当事人未在答辩期满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
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异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指定管辖法院。
离婚管辖权异议处理的方式:当事人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并且说明理由。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