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25
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详细规定到公摊这个程度上,不过,《民法典》中规定了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这里所提到的“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
1、含义不同。土地面积亦称宗地面积,是指一宗地权属界址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宗地权属界线范围内的面积。因此,土地权属界址一旦确定,土地面积亦随之确定。规划建筑面积是政府规划给开发商的建筑面积,其中包括建筑面积,还有办公,施工,生活等应用面积,
不算。宅基地上的房子面积是房子本身的占的面积,并不包含地下部分的,因为这种土地的所有权归来本村所有村民所有,因此没有土地证的,只有一个房产证,自然不能计算地下部分了,否则,就超出了实际占地面积了
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限于购买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
买房时公摊面积具体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以及其他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避免公摊面积风险的方法如下: 1、索取公摊数据; 2、查阅有关资料; 3、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公摊面积。
在拆迁过程中,商品房公摊面积应当计算在补偿范围内;当被拆迁人选择以产权调换方式接受补偿时,安置房的公摊面积应在“拆一还一”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提高。
黑龙江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使用耕地的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面积和农房建筑面积也不能“任性”。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和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新增农房在符合规定宅基地用地面积前提下,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这相当于,100平方米的宅基地
(1)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四平方米 (2)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 (3)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占用耕地的适用本款 (1
房产税计税依据有: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2、对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3、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以房产原值减出10%至30%后的余值或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
验房时房屋面积与合同有出入的解决办法: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按合同约定的价格结算,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
依法进行的房屋买卖没写面积只有房款有效。买卖双方应当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我国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包括: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2、对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3、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以房产原值减出10%至30%后的余值或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