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9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办理生育保险由单位统一前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保费由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一、生育保险申报办理:申报缴费 1、申报材料:(医疗与生育保险法律手册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办理程序: (1)用人单λ持申报材料到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所需参保材料: 一、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交的资料。 二、职工
男职工要报销生育保险,可以向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证明和本人的社保卡、身份证明等资料,请求社保经办机构依法为其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1、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因此辞职以后就不能在享受生育保险了,因为生育保险没有个人账户,是单位统一办理的,辞职后就自动丧失。如果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
工伤保险办理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职工生育保险申请的方法: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