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债权债务的一般转移是指将所有或特定的债权和债务转移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转移。债权债务的一般转移可以是所有债权债务或部分债权债务的转移。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实际上包括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两种行为,但并不是这两种行为的简单叠加。根据法律
债权债务的抵销要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不得抵销; 3、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债权债务中法定抵销的意思是,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互负债务标的的种类和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概括承受债权债务是指合同承受和企业合并。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由该第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地承受。企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债务: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
日常说的债权债务: 1、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包括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包括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2、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是指把全部或者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转移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移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
债权债务确认书的性质就是证明,是明确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书面证明。 债权债务确认书的存在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之间债权债务的关系,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前提、过程以及生效的条件、在法律上是否具有效力是没有直接的关系的。
借款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借贷关系即成立。 一、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成立要件有: 1、免除必须作出意思表示,免除性质上一般认为是单方法律行为; 2、必须向债务人免除,对第三人免除的意思表示,无免除法律效力,债务关系不消除; 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不得撤回,免除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向债务人
债权债务抵销的成立条件为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互负债务的品质和种类相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