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如果村委会不发,不算截留。但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如果居委会截留的,可以向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反映。
土地征收补偿费村委会可以截留20%至30%。征地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乡镇截留征地补偿费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予以同意,未经村民会议讨论私自截留属于违法。
土地征收补偿费村委会可以截留比例大致为20%至30%。土地征收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其分配范围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具体细节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应对村委会擅自截留征地补偿款的方法是:当事人应当注意保留房屋、土地的证件,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及时的录音拍照录像以便维权;经当事人申请可由政府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乡镇能否截留征地补偿费。法律有规定,乡镇政府是无权截留征地补偿费的。如果乡镇人民政府需要安置被征地农民,才有权留用安置补助费。但是征地补偿费是专款专用的,乡镇人民政府无权截留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征地补偿款一般是不属于遗产的。遗产一般认定为收入、受赠财产、文物、图书资料、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权利等被继承人生前合法取得的财产,土地补偿费是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需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补偿的制度,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分配,不属
土地征收补偿费村委会可以截留比例大致为20%至30%。根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进行分配。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款能继承,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能继承,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等其他合法财产。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指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其分配的对象按分配情况而定,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
部分情况将不再安排留用地,而是采取折算货币方式补偿,包括: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折算货币补偿而放弃留用地安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范围内,没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可供选址安排作为留用地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