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7
可以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的,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根据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所以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和其利害关系人在婚姻存续关系中中发现有上述三种情形,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是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情形。婚姻无效的情形是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宣告无效后,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原因: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申请婚姻无效: 夫妻一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婚姻无效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无效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
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
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可以是婚姻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宣告婚姻无效的条件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
宣告婚姻无效条件是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形。当事方只能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如下: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重婚; (二)夫妻双方间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夫妻一方或双方未到法定婚龄。如果都已经到了法定结婚年龄,那么该无效婚姻转为有效婚姻,要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的方式。
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可以是婚姻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