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5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大多基于股东之间的信任与了解。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既具有资合性,又具有人合性,如果人数太多,不利于股东之间的合作。同时,众所周知,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中小型的经济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原则上不承担任何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以下责任: 1、缴纳出资的责任,如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承担违约责任; 2、妥善行使股东权利的责任,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地位; 3、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限公司股东承担的责任是,有限责任。其限度是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来担责。但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有限责任的,则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根据该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包括两层意思: 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
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规定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多不能超过五十个人,最少人数没有限制,只有一个股东也是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的责任如下: 1、缴纳出资的责任,如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承担违约责任; 2、妥善行使股东权利的责任,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地位; 3、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表决权;
在我国有限公司的股东要承担的责任包括: 1、出资不足时,以不足的部分承担公司债务的责任; 2、因违反出资协议,造成公司损失的违约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其他责任。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四)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 (五)追加出资义务。 (六)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七)
有限公司的股东责任如下: 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不直接对公司债权人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负责; 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当公司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 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
公司属于独立法人,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但当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等行为时股东则需要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