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3
自己全责,对方不需要赔偿,由全责方的交强险按照下列责任限额赔偿: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
交通事故交强险人身损伤的费用以及财产损失的费用。具体的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交通事故中交强险的赔偿原则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通事故交强险人身损伤的费用以及财产损失的费用。具体的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期限规定: 1、保险公司从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提供的赔偿相关证明和资料; 2、由于检查鉴定的需要,暂扣有关车辆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天;需要延期的,再可以延长20天;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期限规定: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保险公司不能全部赔偿的,不足部分,是按照双方的过错责任进行赔偿的。
法律是这么规定交通事故赔付的:对属于本方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先由交强险在限额范围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商业险进行补充。没有商业险或者商业险不够赔的,由侵权人赔偿。
交通事故投保人全责的,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存在不足的,由其他商业保险予以赔偿,没有投保其他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虽然逃逸了,但是造成了第三方受伤,保险公司还是应该赔偿。根据法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