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0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四个构成条件为: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人存在直接故意; 2、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3、行为人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行为侵害了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士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公顷(30亩)以依上,并且价格低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 1.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公顷(30亩)以依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的60%的; 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低价或无偿出让使用权2公顷以上,且价格低于最低标准的60%; 2、非法低价出让使用权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或导致植被严重破坏; 3、非法低价出让使用权影响群众生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
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四个构成条件应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以及牟利的目的;客观方面是实施了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客体则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构成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的条件: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4.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使用权的享有和转让是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不能作为一种商品,随意买卖。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制度。 (二)客观方面。 1、实施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罪的构成条件是指: 1.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