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刑法第六十七条对自首作出了明确的界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有自首的表现说明罪犯的主观罪过较之未自首者轻,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该制度对犯罪具有昭示作用,使其行为人产生趋向,从其立法意图而言,主要是做到罚当其
交通肇事罪的基本条件有: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客观方面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
交通肇事罪成立条件如下: 1、主体: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客体:交通运输安全; 3、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4、客观方面。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交通肇事罪中构成自首情节的认定方式为: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如实供述事实的属于自首。如果在交通肇事后先逃离现场,之后再投案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交通肇事罪的条件如下: 1、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指刑法保护和侵犯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侵犯交通事故罪的对象是公共交通安全; 2、本罪的客观犯罪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指
交通肇事认定条件是行为人有违反有关交通法规的过失行为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果行为人有违反有关交通法规的过失行为却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了交通肇事案件,承认自己肇事并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而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在量刑时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况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和从宽处罚的
交通肇事中认定自首的情形有: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
交通肇事罪的取保候审条件:行为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社会危险性小的;或者羁押期满,转为取保候审的等条件。
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的条件都有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属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交通肇事自首情节有: 1、逃逸人主动向交管部门或者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如实交错事实;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者打电话给交管部门或者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待处理并如实说明犯罪事实的; 3、逃逸人在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 《
交通肇事罪的自首认定的依据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