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在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刑期。只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时间才会折抵刑期。当然具体情况还是要看当地公安部门的管理,每个地方的规定可能不太相同。
有期徒刑,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所谓“判决执行之日”,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也就是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起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
判处缓刑已羁押的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限与羁押期限无关,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1、缓刑会被撤销。 2、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
应这样确定误工费的计算时间:误工的时间应当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是在判决前就已经被缉拿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在监狱或者是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在服刑期间,若犯罪分子确有真诚悔改或者是立功表现
无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前拘留的日期不能抵消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拘留日期不抵消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地方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减刑和假释的
刑事诉讼期间一般以时、日、月计算,以日为例,开始的日不在期间内,从开始日的第二日开始计算期间,路途上的期间不在期间内; 因此以邮递方式交上诉状等文件的,在期满前交付给邮递不视为过期。犯罪嫌疑人的刑期内有法定节假日的,也算做刑期,不因此延长刑
刑事诉讼期间一般以时、日、月计算,以日为例,开始的日不在期间内,从开始日的第二日开始计算期间,路途上的期间不在期间内,因此以邮递方式交上诉状等文件的,在期满前交付给邮递不视为过期。 犯罪嫌疑人的刑期内有法定节假日的,也算做刑期,不因此延长刑
刑事诉讼法中的期间,是以时、日、月来计算,并且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如果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则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