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9
审查逮捕与审查批捕没有不同,只是两种说法的语境不同,意思大致是一样的。对于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在行文时用“批准逮捕”。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时,行文中使用“决定逮捕”。
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是认为符合逮捕条件,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在3日以内不宜对是否需要提请逮捕作出决定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再延长二个月。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7天。具体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
刑事案件鉴定规定包括: 1、鉴定的主体是有专门知识的人,鉴定对象是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需要专业人士的分析; 2、鉴定后,鉴定人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对于故意虚假鉴定,鉴定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完成后的鉴定意见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
立案后不批捕的,一般说明公安机关经侦查后掌握的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与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一起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为: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刑事案件申诉期限为两年。申诉人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法院提出申诉,超出两年,法院不予受理,但以下情况除外: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申诉,法院未受理的; 3、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1、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