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监护人包括以下种类以及相关规定如下: 1、法定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指的是父母。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法定监护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监护人一般指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但如果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情况下,法定监护人还可以以下人选依顺序担任: 1、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兄或姐; 3、如果存在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具有承担监护责任意愿的,并且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
法定监护人是指法律明确有规定的有监护权的人。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包含: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主要原则是: 1、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比如监护人只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只有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才能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否则会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可能涉及法律责任; 2、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原则。未成年人并非完全
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原则是:依法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原则、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原则、不得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等。
在我国按照以被监护人为中心原则指定监护人,应充分考虑将被指定的监护人的监护能力,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指定监护人一般有如下两种情况: 1、相关人员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2、有关当事人对上述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确定原则有: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以下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为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其他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
孕妇是没有法定监护人的,因为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但是其丈夫有照顾的责任。
监护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1、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2、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
监护是公民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特定财产权利的制度。被监督和保护的公民或社会组织称为监护人,被监督和保护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称为被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