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4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有: 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3、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行政枉法裁判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2、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特征如下: 一、客体特征。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特征。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观特征。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故意违背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指的是在在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中,审判人员故意违背案件事实以及法律规定,作出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认定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主要包括下面四个要件: 第一,在主体上,只有从事民事
骚扰罪指的是集合多人进行强暴或胁迫的行为,该罪是外国刑法罪名。该罪的特征,一表现在其犯罪形态表现为集团性行动;二表现在行为人实施强暴或胁迫行为,要能达到能够对某一地方的公共安宁构成危害的程度。我国法律目前对于骚扰罪并没有做出明文规定,因此准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照法律规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从而导致当事人或者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