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除法律规定应当由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职务犯罪以外,其他刑事案件均可以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没有规定结案期限,只是规定了抓到犯罪嫌疑人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因为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侦破。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
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办理程序包含调查取证、听证程序、行政处理、治安调解执行等这几项。调查取证主要是询问、鉴定、辨认、检查、勘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措施等工作。听证程序包含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等程度,还有听证的举行程序等规
1、在公安局查案阶段,被害方有什么知情权?(比如作案经过,动机和目的,尸检报告等是否有权知情),公安局有没有通知被害人家属案情进展情况的义务? 尽量向警察了解.但是,可能不告诉你们什么具体情况.到公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一)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应当到武汉市公-安机-关报案。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法律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立案期限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公民的报警案件,公安机关应当一律接受。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符
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规定如下: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
公安机关可执行的强制措施有以下几种: 1、拘传。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并接受以上部门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2、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