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索赔可得利益是承包人的单方行为,必须依靠证据支持,故承包人必须注意收集和固定证据。索赔可得利益,承包人至少应当证明二个事实:发包人违约行为和可得利益损失数额。对于违约行为,证据包括合同书、施工图纸、工程师指令、会议纪要、签证等。对于损失数额
建筑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内容有: 1、建设施工双方的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范围、报酬、施工费用承担、质量保证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等; 3、其他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的保证资料有:主体结构技术质量试验资料;原材料试验、各种预制件质量资料、合格证明;工程总体质量综合试验资料;隐蔽工程验收单;工程质量评定单;质量事故处理;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洽商记录竣工图;测量复核记录。
建筑工程结算应注意的事项有:结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准;对材料、设备的多领少领数量与现场工程师核对确认;材料价差严格按照材料限价调整;分次结算中注意前结算与后结算的工程量衔接等。
进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原则有: 1、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2、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强制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要求; 3、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符合美观、实用和协调的基本要求; 4、注意
较为常见的有以下六种情况: 1、因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只起诉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应予准许,原则上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当事人。 2、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挂靠施工人或者被挂靠单位起诉
1、按照定额计价的工程索赔费用计算合同或者找遍文件约定的索赔内容计算。 2、按照工程量的清单计价工程项目工程索赔费用计算计价,依据参照工程拦标价。 3、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的工程款,发包人除了要支付一定的工程款以外还需要按照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息
建筑工程索赔的适用范围: 1、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 2、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 3、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1、主体结构技术质量试验资料; 2、原材料试验,各种预制件质量资料,合格证明; 3、工程总体质量综合试验资料; 4、隐蔽工程验收单。
建筑工程投标保证金形式有:采用现金方式;由银行开具汇票,招标人凭汇票兑取汇款;由出票人签发银行本票;出票人委托银行办理支票;由投标人申请银行开立保证函。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筑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
建筑工程纠纷解决的途径如下: 1、协商,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和解解决。 2、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内容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