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9
相信大家都认同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句话,但是如果人死了,是不是就不用还了呢。中国有句古语父债子还,那是不是代表死者生前的债务就要由他的配偶或子女背负呢。假如死者生前负债50万元,但是遗产却只有10万元,那家属是否要帮他还剩下的40万呢。其实,
债务人意外去世,如果债务人有遗产,并且其生前债务是合法的债务,则需要偿还。债权人可以请求其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需偿还的债务。
债务人死亡后没有遗产债务谁来承担依据实际情况来看。首先,公民所欠的税款或债务通常不会因公民死亡而消失,一般由死者的财产继承人承担。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同时,也应当继承债务。但是,债务的继承应当以继承的遗产数额为限,也就是说,超过遗产的部分,继
抵押权人的债权可在下列情形下确定: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继承人在债务人的遗产范围内主张债权,遗产债务的范围如下: 一、被继承人生前依照税收法规应当缴纳的各种税款; 二、被继承人因未履行合同所负的债务; 三、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对受害方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的
离婚时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 1、约定的共同债务,即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法定的共同债务,即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3、其他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五)
债务纠纷被告不出庭如果被告已经签收法院传票的,被告缺席不影响法院审理,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不签收传票或者被告无法寻找的,法院可以在报纸或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送达,到期后视为被告已签收。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
债务人死亡后,对于抵押给债权人的房子,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以此实现其抵押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