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2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有: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
公司股东要承担如实出资的责任。按照认缴的期限缴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以及虚假出资。若是出资时有被高估的非货币资产,其余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新入股的股东原则上不用对入股之前公司欠的债务担责,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有股东滥用法人的资格,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使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1.隐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责任。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2.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
一般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样,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自己的财产的,则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你的公司是一人有限
股东撤资不需承担公司的亏损,但是只有投资人才能够撤资。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法人具有独立财产权,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大股东在小股东不知情情况下向银行贷款,小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 小股东以其在公司中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贷款不一定要通知所有股东,只要占股份绝大多数的股东知道并且同意即可。 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没有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
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实际出资人也对公司债务不承担公司责任,因为法人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名义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
名义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不承担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该连带责任是以股东身份为前提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方无需对相应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