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1
若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是终局裁决,则当事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后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不行政复议可以直接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
对于大部分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相对人如不服,还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法律也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复议决定是最终裁决,相对人不得起诉。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
如果当事人还处在行政复议期间内的,暂时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复议结束后,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当事人若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服的,除行政复议裁决是终局裁决的以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命令可以提起复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命令是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行政命令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
不服房屋征收的行政复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则需要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否则会超过诉讼时效。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
不行政复议可以直接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