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3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将安全放在首位,体现对人的关注,体现人性化的要求,注重公路安全性、方便性、舒适性、愉悦性的和谐统一,综合考虑道路沿线地形、地貌、气候、环境等因素,以及交通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等需
逃费一般不属于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实施了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等交通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对行为符合犯罪既遂特征的既遂犯,我国刑法要求根据其所犯的罪,在考虑刑法总则一般量刑原则的指导和约束的基础上,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
交通设施过失损坏罪(刑法第119条第2款)是指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过失损坏,危害公共安全,造成火车、汽车、电车、船舶、航空器倾覆或损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以
一、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指什么(一)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概念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
(1)对犯罪结果要求不同。前者破坏交通设备的过失行为必须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后者只要实施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并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成立犯罪,
肆意破坏交通安全的可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行为人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等交通设施或者有其他破坏活动,使火车、汽车、电车等发生倾覆、毁的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随意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并且违反临时停车规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进行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然在现场但是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实施了使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遭受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不仅使易燃易爆设备本身遭到损坏,而且常常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
未设置交通信号灯交叉路口,应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通行。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灯和人行横道的路口,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