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8
对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有异议的,异议当事人可以再收到伤残鉴定结论之日后三日内,申请重新伤残鉴定。如果仅县级以上部门负责人批准的,可以重新进行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处理方式:可向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管部门申请复核,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申请复核要在自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三日内提起申请,若逾期申请的,交管部门则不予受理。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如果对该鉴定书不服,那么当事人及家属可以在拿到该鉴定书3天内向立案交警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核。据了解,也有很多经过复核后改变原来的认定的。行政复核只能提出1次,如果对复核后责任鉴定书还是不服,那就只能在法庭上设法推翻该事故责任鉴定书,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提交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认为事故成因仍需进一步调查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对司法鉴定意见书有重大明确的异议且确实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形时,重新鉴定程序方能启动,原有的鉴定意见才会失去证据的效力。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通过补充鉴定或修正鉴定意见及重新质证可以解决的,法院一般不会启动重新鉴定的程序。司法鉴定投
受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通过向办案的交警机关申请,由交警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机构;还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委托进行鉴定。通过交警机关委托鉴定的。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
对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有异议的,异议当事人可以再收到伤残鉴定结论之日后三日内,申请重新伤残鉴定。如果仅县级以上部门负责人批准的,可以重新进行伤残鉴定。
对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