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14
未足额出资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1、对公司应承担补足出资义务。 2、对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有效。但是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股东来承担。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论是用实物、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能承担公司债务。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自然人股东对其认缴出资额或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
不能。根据法律规定得知,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子公司的债务在法律上来说,母公司是没有义务去承担偿还的责任。
母公司债务不可由子公司承担。根据公司法规定,子公司虽然是由母公司设立的,但他们之间都是相互独立的法人,子公司享有财产的支配权和经营自主权,并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以母公司的债务在法律上来说,子公司是没有义务去承担偿还的责任。
母公司的债务子公司不需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与母公司各自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根据《公司法》规定得知,子公司虽然是由母公司设立的,但他们之间都是相互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母公司的债务在法律上来说,子公司是没有义务去承担偿还的责任。
总公司能承担分公司的债务的。且必须要承担分公司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人格,若其对外负债务的,应当由总公司承担相应清偿责任。
总公司债务不能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它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分公司的债务尚且需要总公司来承担,所以对于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是不需要承担的,而且它也没有承担债务的独
总公司的债务能够由分公司承担。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一部分,其财产属于总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因此,总公
1、我国民事主体是比较多的,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而自然人是指个人,法人是指组织,自然人可以分为有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类型。 2、公司债务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自然人如果不是公司股东,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自然人为公司
民法典规定,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总公司债务不能由分公司承担; 但是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应由其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