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股东未尽出资义务,会导致公司资本不充实,即损害公司和其它股东利益,又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转让股东的出资义务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消除,即使转让原来的股权,其仍应承担出资责任,用于尽快充实公司资本。
在我国股权转让的问题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转移具有严格条件限制; 2、股权转移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转让行为不生效; 3、股权转让的其他问题。
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股东转让股权,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效力。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多个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应当按各自持股比例受让。
股权转让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 二、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 三、名义
股权转让涉及到的问题有程序问题,有限公司向外转让股权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向内转让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还有股权是否有瑕疵的问题。股权变更应当进行登记。
公司股权转让不是同时转让债权债务。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人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其债权债务由公司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股东仅在其认缴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破产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 1、破产债权转让一般需要签订转让合同; 2、转让的债权需有可转让性且符合法律的规定; 3、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问题: 1、对债权人与受让人而言,通知并不是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只要当事人之间达成债权让与协议,该协议即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是否通知并不影响债权的让与。 2、在达成转让协议后,如果债权人没有通知债务人,则债权转让对债务人
房屋转租的法律规定:在获得出租人的同意后,承租人可以转租房屋;或者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承租人也可以转租;如果出租人明确的表示不同意的,则出租人不能转租。
认定股权转让纠纷中阴阳合同的标准是:股权转让合同中价格条款规避国家税收的,违反法律关于税收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款无效。如果阴合同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思,并得到实际履行,当事人在在阴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应该得到法院支持。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相关问题如下: 一、债权转让时由谁通知债务人方发生法律效力。 二、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问题。 三、关于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时间。
只有在当事人有转让租赁权特别约定或者其后经出租人同意时,承租人才能转让租赁权,此为合法转让,否则为不合法转让。因此,在审理租赁权转让引发的诉讼案件中,如果租赁权的转让是经出租人同意的,那么出租人与受让第三人为双方当事人
1.商铺产权归属问题。2.餐厅的手续审批问题。如果租赁商铺经营餐厅的,不仅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行政审批,领取营业执照,而且还需要办理完整的消防、卫生、税务、环保等手续。3.确定转让费用范围。即,合同中所列的转让费用是否包含厨房用具、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