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重庆房产税分两种: 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 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重庆市
增值税是以不动产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一种卖方需要承受的税。增值税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种税的总称。增值税税率为5.55%,由卖方缴纳。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两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
1、从价计征:计税根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即以房产原值为计税根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起伏由省、自治区、
(一)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二)在
重庆房地产税分为1、按价格征收:按房地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馀额计算缴纳。税率为1、2%2、从租赁中征收:按房地产租赁租金收入征收的,税率为12%。但是,如果个人以市场价格租赁的居民住宅用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细则》的规定,商品房的买卖或者赠与,都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契税。当房屋的产权发生变化时,接受房屋产权的一方负有缴纳契税的义务。目前的契税缴纳比例,按照评估价格的3%来收取,但是存在减免情况。具体如下: 1、首套商
工业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城镇工业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
2021年重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如下:重庆市202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495元、下限为3699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