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2
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给予保护,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等要素会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我国刑法规定有12个毒品犯罪罪名。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 (5)走私制毒物品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释义是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的具体规定是: 1、犯罪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
刑法规定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犯罪应综合全案各种情况,如果被包庇的毒品犯罪分子所进行的毒品犯罪情节轻微,毒品数量很小,受刑罚处罚较轻,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也比较小,那么包庇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就小,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1、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
贩卖毒品的量刑轻重除了根据贩毒种类和贩毒数量考虑外,还需要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法定的情节严重行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贩毒的对象是否未成年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贩毒次数很多并且都未曾接受过刑事处罚,需要叠加一次性处理,当贩毒数量
毒品犯罪的法律规定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判刑: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先通谋的,则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