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4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构成是指: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刑事责任主要包括: 1、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2、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对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人应这样裁判: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该犯罪行为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伤的、造成井喷或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其他严
本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构成要件分为客体要件和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
1、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过失损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一种以易燃易爆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2、本罪损坏的对象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也就是说,许多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不是特定的。在现实生活中,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不仅会损坏易燃易爆设备本身,还会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造成很多
注意区分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界限。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侵害对象相同,都危害公共安全。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观罪过不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行为人对其破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实施了使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遭受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不仅使易燃易爆设备本身遭到损坏,而且常常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主要包括下面14种罪名: 第一,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罪; 第二,越境转移固体废弃物的犯罪,具体包括:1、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固体废物罪;2、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罪是因为公民个人或者单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不同类型的合同,生效的具体条件不一样,主要包括下面几种: 第一,如果属于普通合同,合同依照法律规定订立的,在合同成立时就正式生效; 第二,如果属于附条件合同,只有当当事人约定的条件达成时,合同才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