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3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 1、主体要件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客观要件即行为人利用因职务之便,将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会追究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认定是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
犯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会这样量刑处罚:行为人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
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既遂的量刑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既遂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金。犯罪情节达到特别严重标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金。
新刑法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中国刑法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规定的立案情形是: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既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既遂的判刑标准为:对行为人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其客体要件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严重的,既遂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主体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