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违约条款无效。施工合同无效的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或作折价补偿,同时应酌情根据违约条款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解决争议的条款有效,但违约条款一般不属于解决争议的条款。
工程合同违约金标准一般适用以下原则性规定: (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 (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1、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按约定处理;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的,不予约定处理;违约金的计算以合同总价为基础;一般情况下,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未履行部分合同的违约金总额;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注意不同时期计算的参考依据;3
违约金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法律并没有规定具体数额。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工程合同的违约金比例是,不能超过实际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超过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减少。如果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的,则当事人可以请求按照实际损失的数额予以增加。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一般约定为合同标的额的20%,当事人也可以综合实际损失情况进行支付;造成的损害比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根据法律规定,招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比例超过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罚款;如给他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 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一般认为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建筑工程延期交付违约金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具体可以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同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形判断实际损失。造成的损害比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
工程违约金上限一般是违约所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主要由当事人协议确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2、约定了违约金条款的,还应当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约定了定金条款的,还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当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同时存在时,只能选其一适用。
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2、约定了违约金条款的,还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约定了定金条款的,还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当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同时存在时,选其一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