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7
持有毒品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持有鸦片1公斤以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公斤、海洛因、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根本否定态度。 2、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结果,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这些结果一般都是较为严重的结果。 3、必须有处罚该类过失犯罪的分则明确规定。
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很多,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等。其中非法持有毒品罪这样认定:本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毒品犯罪的累犯的认定是:累犯的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非法持有毒品罪共犯的认定: 1、对于两个以上的行为人无法律依据而共同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而行为人拒不说明毒品的来源、去向、司法机关也难以进一步查证的,在对行为人已经排除了共同走私、贩卖、运输。 2、如果两个以上的行为人系同一家族成员,所非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犯罪视情况而定,分别是: 1、被包庇的毒品犯罪分子所进行的毒品犯罪情节轻微,毒品数量很小,受刑罚处罚较轻,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较小,包庇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小,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罚; 3、包庇
犯罪中止必须要求是在犯罪过程中,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一是行为人在犯罪预备过程中; 二是行为人在实行行为进行期间; 三是行为人在实行行为结束到实害结果出现之间。 这是犯罪中止的时间要求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毒品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如下:在毒品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毒品犯罪的认定: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是毒品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应当
认定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标准如下: 1、贩卖毒品罪的主体要件,贩卖毒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贩卖毒品罪主体。 2、贩卖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3、贩卖毒品罪在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