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是关于法人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因为分支机构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64条是关于法人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法人在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及时向法人的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动产购买价款抵押担保的优先权】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民法典第1021条的内容是肖像许可使用合同解释规则。《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一条【肖像许可使用合同解释规则】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民法典》第1012条的内容是关于公民姓名权的内容。《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十九条没有第三款的规定。《民法典》第十九条的内容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
民法典第1042条的内容是对干涉婚姻、重婚、家庭暴力等现象的规制。此条款对比之前的相关民事法律,新增加了关于借婚姻索要财物的禁止性规定,实际上是对实践中高价彩礼乱象进行规制,有利于规范民间婚俗的正常进行。
《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了公民的姓名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是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另外,法律还有规定即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九条的内容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的内容是: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 2、禁止家庭暴力; 3、禁止重婚、与他人同居。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的释义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下的孩子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